“两安徽砀山县风办”在一次创建活动中给全县83个县直机关打分,近7成单位被判“不及格”,多名实权部门负责人被公开通报并被建议开除。砀山县委据此作出决定,免职多个部门一把手。当地群众为之一振。(《新安晚报》8月4日)
一个只有11名工作人员的非常设机构,竟然在短短数月内,掀起了砀山县的“吏治风暴”。
何以?显然,砀山“两风办”的工作之所以能取得实质性成效,有一个关键因素不可回避:来自于政府权力顶层的强力支持,赋予了其大刀阔斧的勇气和魄力。
正因如此,此消息一出,舆论在赞赏之余也颇为担忧,如此“非常设机构”的作风整饬,带有“人治”色彩和一定的随意性,能坚持多久?会不会沦为“一阵风”?类似的担忧或许不无道理。但此时此刻,说“砀山模式”是“运动式执法”为时尚早,先且慢质疑。起码在目前,这种自上而下扎实推进的实质性监督起到了切实的成效——我以为,由此,我们应该获得一种“非常规启示”。
我们正处在一个飞速的社会转型期,“当下的社会转型表现在行政上,就是从一个"全能政府"转型为一个"有限政府",由一个"人治政府"转型为一个"法治政府"”。然而,行政管理体制转型却严重滞后于整个公共管理体制转型的进程——政府职能内的自我监督机制原地踏步,远远满足不了服务型政府的需求。切入现实,政府内部监督至今仍然局限于部门内监督或者部门间监督,由于涉及部门利益,这种内部监督因监督职能不明晰,过于泛化,多流于形式,即便是有“较真”的,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阻力。与之相比,砀山县“两风办”,是一个使命明确的“第三方力量”,其敢于监督、不怕“得罪人”,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从这个角度看,从体制入手,赋予行政内部监督权力以更大的独立性、剥离部门权力对于监督权的“制约”,构建起平行于被监督对象的监督权力机构,及其执法监督机制模式,让监督权得到完善的界定、明确和划分,通过现代科技手段来减少执法的强度,整合资源的利用率,提高监督执法效率——这是当前权力通过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实现善治和行政提效的必由路径。我以为,这是“砀山模式”最大的亮点所在。
当然,独立行使监督权的权力机构,应尽快从“非常设”转变为常设机构,其运作模式也应制度化、长效化,从“非常规风暴”化为常态监督,这是值得期待的。也唯有如此,“砀山模式”才有可能得到复制、借鉴和推广。否则,就像舆论担忧的那样,靠单一行政热情推行的权力监督建设,会因为根基不牢固,“大跃进”式的心态急躁而短命夭折。而这,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陈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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