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宁波8月5日电(胡一敏) 宁波检验检疫局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即日起,宁波地区符合条件的进出口企业可向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直通放行申请,宁波检验检疫局将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直通放行。
据悉,此制度将大大降低口岸通检成本,提高通检效率。
据介绍,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包括进口直通放行和出口直通放行,即把过去口岸、内地两道关口变为一道关口,真正实现一次报检、一次检验检疫、一次放行。
据了解,申请直通放行的企业必须具备五个条件,包括两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检验检疫诚信管理或分类管理达到A类企业或一类企业,企业年进出口额在150万美元以上,企业已实施HACCP或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并获得相应证书,出口产品年批次检验检疫合格率不低于99%且1年内未发生由于产品质量原因引起的退货、理赔等事故。
据初步估计,实施直通放行制度后,宁波口岸的每个集装箱可节省吊箱、仓储等占用费约500元人民币。以此计算,直通放行制度每年可为宁波地区相关企业节省费用约2.75亿元人民币。同时,每批货物的通关时间也将缩短1到2天。
宁波作为长三角南翼的重要口岸,实施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后,浙江及周边省份涉及检验检疫的企业都将受惠。目前浙江省2100多家企业从宁波口岸出口的商品均有机会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直接办理口岸验放手续。企业提出申请后,宁波检验检疫局将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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