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强奸无恶不做 村民检举抓获恶霸
水母网8月6日讯(YMG记者 白晓娟 实习生 刘雨萌)经村民举报,检察院干警和公安民警一起将逃犯宋某抓获。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宋某犯绑架罪、强奸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7年11月19日19时许,村民向110报警称负案在逃犯宋某出现在芝罘区南通路一川菜馆内,该村民又打电话给市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立即与芝罘区公安局打黑中队联系,请其组织公安人员进行抓捕。执法人员冲进饭店,在宋某未来得及反应的情况下,将其制服。
法院查明:宋某于2006年9月8日、27日伙同他人先后窜到莱山区一足疗城、栖霞市某理发店,采取诱骗、挟持等手段将女青年孟某某、张某和周某、张某某挟持到山上,对受害人实施抢劫后对其进行轮奸,并以她们为人质,向其亲友索要财物。另外,据村民反映,宋某自幼缺乏管教,在村中劣迹斑斑,成为村中一害,他还是个瘾君子。有一次村民盖房,宋某因为没钱吸毒,竟阻挠村民盖房,借机敲诈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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