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发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最高可涨16%
我省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比上年增长的企业应适当为职工提高工资水平,今年职工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12%,增幅最高不超过16%。经省政府同意,昨天上午,省劳动保障厅发布了我省2008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指导,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和工资增长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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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是底线
此次发布的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上年增长的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同时,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6%,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预警线,一般不应超过,职工货币平均工资下线为零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要求,企业的增资方案,须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为企业加薪提供参考
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与仲裁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省工资增长指导线发布自2001年起开始,每年发布一次,公布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对企业工资分配具有指导作用,但并不具备强制性,企业是否为职工涨工资仍是自主行为。但对一些已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企业来说,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具有重要参考,其它各类企业也应该在经济效益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物价水平和当地平均工资增长等因素,在工资指导线区间内合理安排工资增长幅度,确保企业职工能合理分享到企业发展的成果。
据悉,我省将进一步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规范、监督、调控和指导,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形成企业劳资共决的收入分配机制和工资增长机制。
调控企业工资高增长据了解,往年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会对部分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的垄断企业,要求适度调控其工资增长,引导企业合理增长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今年,我省首次对这一规定进行了具体化要求。
细化后要求,上年度工资水平相当于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2倍及以上的,人均工资增长一般控制在工资增长指导线基准线以内。有关负责人表示,一般各地职工平均工资统计部门都会发布,比如合肥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827元,按照指导线要求,对于合肥地区工资年收入超过49654元的企业职工,其人均工资增长一般应控制在12%以内。(新安晚报 记者夏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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