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开始,本市在实施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制时,扩大低收入家庭价格联动补助范围,城市低保户、特困户和月人均收入500元以下的低收入户居民,都纳入补助范围。
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本市近日发出《关于建立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制的补充通知》,指出从2008年7月开始,本市提高低收入家庭的价格联动补助标准,将最低档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涨幅3%-5%的补助标准由10元调整为20元,每档差距由5元调整为10元,其余档次的补助金额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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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家庭价格联动补助标准
月累计涨幅(%) 补贴额(元/月·人)
3%-5% 20
5%-7% 30
7%-9% 40
9%-11% 50
11%-13% 60
13%-15% 70
15%-17% 80
17%-19% 90
19%-21%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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