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讯 因自己摩托车的离合器手柄被货车刮断,河池人覃某与货车司机吴某发生两次激烈争吵。后来,覃某因突发心脏病致死。近日,河池市中级法院对这起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吴某赔偿覃某的母亲、妻子和儿子共计4.4738万元。
2007年3月22日上午11时,覃某驾驶一辆摩托车经过河池市东江小学门前路段时,吴某驾驶一辆货车从他左侧超车时,刮断了摩托车离合器手柄,两人因此吵了起来。经人劝解后,两人停止了争吵,不欢而散。后来,两人又在一路口相遇,再次争吵起来,最后也不了了之。
覃某回到单位后,摔倒在房内昏迷不醒,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身亡。经尸体检验,覃某是心脏病发作而死。后来,覃某的家人诉至法院,要求吴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覃某死前一小时内与吴某两次争吵,这是导致他心脏病发作并猝死的诱因。作为心脏病人,覃某应当意识到与吴某争吵会导致自己的情绪激动,会危及自己的生命,应负主要责任;吴某主观上有过错,应负次要责任。法院判吴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给覃某的继承人6.8608万元。
吴某不服,向河池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法院认为,覃某自知有高血压,却没能适时控制自己的情绪,与吴某两次发生激烈争吵,造成了自己心脏病发作死亡,应对此承担主要责任;吴某在与覃某发生纠纷后没有冷静处理,一再争执,存在一定过错,但吴某当时确实无法预见覃某有心脏病,没有故意加害覃某的行为,主观过错较轻,一审判决吴某承担30%的责任过重,判决他承担20%的赔偿责任较为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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