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黄墩良实习生刘东航)酒店员工下班后,在工作的酒店包厢消费,因叫小姐陪唱歌的事情和隔壁的客人起了纠纷。一怒之下,三名酒店员工持菜刀行凶,将一名客人的鼻子削掉。近日,安溪县人民法院判行凶的酒店员工李某林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损失23万余元,同时,酒店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需赔偿6.9万余元。
叫小姐起纠纷
客人鼻子被削掉
去年10月12日凌晨,安溪县城某酒店4楼过道上,传来打架声,一伙人持着菜刀追另外一帮人,客人见状纷纷避让,随后传来惨叫声。
警方接到报案后,行凶者已经逃之夭夭。一名客人全身是血,已被送往医院抢救。该客人伤情严重,鼻子被削掉,身上还有多处伤口。
目击者称,行凶的其中一人还穿着酒店的工作服。
警方从酒店视频监控中看到,行凶者是酒店的员工,他们分别是酒店传菜部的李某林、酒吧吧员汪某红、吧台领班於某路。
11月22日,警方将李某林抓获。当时,他正在浙江嘉兴市的一家网吧内。
当天凌晨,受害者吴某风和朋友林某聪、胡某红等在酒店的包厢里面唱歌、喝酒,隔壁包厢则坐着汪某红等人。胡某红因叫小姐来陪酒,与汪某红发生了争吵。
据李某林称,他当天晚上请假没有上班,恰好在酒店一楼等女朋友,於某路跑来告诉他,汪某红被人打了,叫他上楼帮忙教训那些人。随后,於还从二楼的厨房拿出了三把菜刀,给了李某林一把,三人冲上楼后,开始追砍正要离开的吴某风等人。吴某风见势不妙,向楼梯口跑去,被追赶上来的李某林和汪某红砍中十几刀,吴某风身上多处受伤,鼻子被削掉,上唇肉被砍掉了一大块。
员工非执行职务
酒店需赔6.9万元
吴某风先在安溪的医院治疗,因伤情严重,又辗转到泉州、上海等地治疗,前后近两个月,花去医疗费四万多元。经鉴定,吴某风为六级伤残,林某聪受轻伤、胡某红轻微伤。
近日,安溪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李某林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而如何赔偿伤者吴某风的损失,成了本案的焦点。
在案件审理期间,吴某风同时提起民事索赔官司,要求李某林赔偿他各项经济损失计35万余元,并要求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酒店则称,当时,李某林等人的行为不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也不是在“执行职务”,要求酒店承担连带责任赔偿35万元,毫无道理。
孰是孰非?法院给出了答案。吴某风等人在酒店消费,因纠纷导致被砍伤,酒店未在合理的限度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予以及时制止犯罪。而且作为酒店员工的林某林等人,还从酒店厨房内轻易拿到作案工具菜刀,因此酒店对厨房管理失控也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李某林等三人虽为酒店员工,但并非在履行职务行为,且他并非是在上班时间,与履行职务没有内在联系,因此要求酒店连带赔偿35万元,依据不足,酒店只需承担过错责任。
法院一审认定吴某风的各项损失为29.9万余元,李某林需承担70%%的责任,赔偿23万余元,同案的汪某红、於某路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酒店只需赔偿6.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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