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近日,管理软件企业用友软件在国内主要商业媒体上刊登的一则平面广告引起了大众的广泛关注。在该广告主页面“用友企业管理软件”的下方,清晰地写着“格力电器选择用友”的字样。而事实上,格力电器IT部门主管表示,格力电器总部及下属分子公司中所有管理软件系统中并没有采用任何一款用友的软件产品。
用友此次广告事件引起了投资者对其诚信的置疑。证监会一再强调,上市公司要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去年轰动整个证券界的“杭萧钢构事件”就是因为该公司的一个利好订单在尚未签订合同时被提前泄漏而遭到了证监会的处罚,同样作为上市公司的用友更应慎重。据悉,用友的这则平面广告已经在多家重要媒体刊登,牵连的企业表示要保持追究用友法律责任的权利。根据《广告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据国家广告监管机关的工作人员介绍,“虚假广告,是指以欺骗方式进行不真实的广告宣传。发布虚假广告的具体行为包括:广告主介绍的商品、服务本身即是虚假的;广告主自我介绍的内容与实际不符;对产品、服务的部分承诺是虚假的,不能兑现的且带有欺骗性的。”(赵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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