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一六旬公公刀砍儿媳 致其重伤获刑6年
因一些琐碎事,年已六旬的公公庞世才竟挥刀将儿媳砍成重伤。昨日,紫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庞世才有期徒刑6年,并责令其赔偿儿媳经济损失34276.88元。
紫阳县向阳镇悬鼓村村民庞世才,因家庭琐事与儿媳罗某长期不和。今年2月26日,罗某做好了一家人的午饭。庞世才见儿媳将饭菜端上桌却未喊他吃饭,立即大为光火。几句争吵后,气头上的庞世才失去理智,抄起自家的杀猪刀向罗面部、头部猛砍两刀,罗某当即倒在血泊中。其子奋力夺下利刃,并电话报警。随后,罗某被送往紫阳县人民医院急救,共支付医药费16206.88元,交通费344元。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罗某损伤程度为重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庞世才为家庭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又因庞世才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因此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刘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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