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府”秘书长詹春柏(左)、发言人王郁琦(右)昨宣布,注销“国务机要费”机密核定。 |
陈水扁指责马英九“粗暴”注销机密 扬言要控告
台海网8月7日讯 马英九昨日决定将“国务机要费”案卷证注销机密,陈水扁昨日傍晚透过新闻稿表示,马英九因政治的压力与需求,即粗暴的径行注销前任领导人核定的机密,此举“不但违法更是违宪”。据了解,陈水扁办公室与律师团多方推演,亦不排除采取法律行动,控告马英九解密动作已违反“机密保护法”,有泄密之虞。
陈水扁核心幕僚昨日上午就此事与律师团沙盘推演后直言,马英九将“国务机要费”卷证解密,不但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与“国家利益”,更陷卸任“总统”于保守“国家机密”与争取自我辩护的两难、矛盾处境,这是“直接剥夺卸任‘总统’行使保守‘国家机密’的程序权,以及‘宪法’第十六条所赋予的诉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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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主席蔡英文昨天也声援陈水扁,她表示,此事在决定过程中,有太多政治计算考虑,也是马“政府”因为不满意度持续攀升,所以做出这样的“政治决定”,令人非常非常的失望。
陈水扁声称,“总统”负有“保守国家机密的义务”,此义务不因卸任而消失,接任“总统”的人不能只因政治斗争的需要,任意将前任“总统”任内所核定应永久保密的绝对机密予以注销。
“国务机要费”注销机密档案
.2001至2005年度 以“丰隆股份有限公司”(即君悦饭店)名义开立之统一发票报支“国务机要费”的明细表。
.2000/01/01至2006/06/30 “总统府”支领“国务机要费”检具之全部支出单据,该单据包括两类,第一类为支领“国务机要费”所检具之发票类凭证;第二类为支领“国务机要费”所检具之收据类凭证。
.2000/01/01至2006/06/30 “国务机要费”相关资料,包括预算书7本、“国务机要费”各月份分配表7份、“国务机要费”收支报告表影本。
.2000/01/01至2006/06/30 经领款人签收用印之支出传票影本,该等资料为“总统府”于支出公务经费时之支出传票。
.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侦查“国务机要费”过程中,陈水扁及其他人员所为之供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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