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男童小伟(化名)不幸在鱼池溺亡后,其母王女士将鱼池主人秦某起诉。近日,市二中院终审判决秦某赔偿王女士13.8万余元。
王女士说,去年8月12日中午,小伟随家人到密云县慕家峪镇一个村子后,自行离开,之后未归。
次日,家人发现小伟溺亡在村外秦某正修建的鱼池内。王女士认为秦某应承担主要责任,起诉索赔24万余元。
开庭时,秦某称他修建的鱼池有合法手续,设立了警示标志,有人24小时看守,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同意赔偿。
二中院认为,秦某的鱼池防护措施并不完善,看管人员未及时发现和阻止小伟进入鱼池,致其溺亡,秦某应承担主要责任。小伟家属未能尽到管理和教育监护职责,应承担次要责任。据此,作出上述判决。(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张静)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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