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马建敏)“凡不利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发展的收费政策,要予以取消或废止;价格或收费标准过高的要予以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清理、规范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借新农村建设之名变相收费,加重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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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清理整顿主要涉及农村用水、用电、中小学教育、办理身份证、农民建房、婚姻登记、计划生育、殡葬服务、有线电视、畜禽防疫等十个方面的价格和收费。
通知要求,要重点研究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农民反映强烈的农业用水、农民建房、农村中小学教育以及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等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治理,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同时,有关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按照规定的清理整顿原则、政策界限,研究、提出清理意见,对取消的涉农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调整的涉农价格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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