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8月7日消息(记者黎政祥 实习记者张伊通讯员李洁)日前,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对全市1452家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了巡检,对未落实资金监管制度的中福置地等5家房地产经纪机构罚款11.5万元。这是北京市自颁布《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以来,首次对未落实资金监管制度的经纪机构进行的经济处罚。
为规范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房屋租赁代理行为,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8年上半年,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房屋租赁代理资金监管暂行办法》,下发了《关于加强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修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系列示范文本和实行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的通知》。市建委还组织区县建委(房管局)执法、管理人员对《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等法规政策进行学习培训,细化了建设房管部门执法政策摘编。根据群众投诉,执法人员采用日常巡检和综合执法相结合、约谈告诫和媒体曝光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力度。
截至6月30日,北京市建委及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对本市1452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进行了巡检。其中,市建委房屋市场管理处和监察执法大队对投诉较多、问题严重的141家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中福置地、中旺置地嘉业及筑诚嘉信等5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经纪委托代理业务、未落实资金监管制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经济处罚11.5万元;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对8家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散发小广告进行了限期整改;市建委对网上投诉排名前10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了约谈告诫;对存在违反房屋租赁代理业务资金监管和保证金制度等问题严重或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6家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了媒体曝光。同时,上述29家房地产经纪机构相关违法违规情况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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