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8月7日电(记者黄豁)重庆市忠县出租车司机陈某将他人撞成重伤,法院决定对其车辆进行查封,谁知他却私自将查封车辆变卖潜逃,致使伤者得不到赔偿。近日,忠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批捕陈某。
据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06年1月30日,陈某驾驶享有运营、收益权的桑塔纳出租车在忠县境内与一辆摩托车相撞,致使摩托车上的乘客杨某受重伤。2006年2月,忠县人民法院裁定查封陈某的桑塔纳出租车并交由其保管、使用,但不得毁损、转移、变卖。为逃避法律责任,同年4月,陈某在未告知法院的情况下,擅自将该车以24.6万元的价格卖与他人之后逃逸,导致同年8月忠县人民法院判决其赔偿被害人治疗费等8万余元的民事判决无法执行,使被害人在遭受身体和精神痛苦的同时得不到经济赔偿。
2008年2月,忠县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并上网追逃,6月陈某在河北省涞源县被抓获。忠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后认为,本案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嫌疑人的行为恶劣,为防止嫌疑人再次逃逸,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依法批捕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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