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8月8日电 台东县长邝丽贞率团出岛考察案,台东地检署虽然以“他”字案分案,但包括邝丽贞在内等十五位县政府团员均列为贪污被告,而且检方引用的是“贪污治罪条例”第四条,可处十年以上的重罪。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邝丽贞出岛考察风波,承办检察官7日针对官员们的供词进行比对,并调阅团员们的刷卡记录以及比对游欧行程中,何者是公务、何者是观光,初步发现前七天都是观光行程,后三天才有拜访“驻外代表处”等行程。
检方表示,全案虽然以他字案分案,但承办检察官为确保侦讯笔录具有法律上证据效力,因此侦讯前当面告知当事人刑事诉讼法中被告可请律师,及得行使缄默权等被告应有的权益。
检方表示,包括邝丽贞、秘书及十三位县政府一、二级主管全部列为被告,涉嫌“贪污治罪条例”第四条,一旦判决有罪,最轻本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检方强调,他字案的侦办变量还很大,未来视案情的演变、证据的对照,不论案由或被告,都还会有很大的变化,目前检方还在依据各项供词、收集的证据,详细比对。 (来源:人民网-台湾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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