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8月10日电(记者来建强)提高历史遗留建筑的抗震能力,保证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物防抗破坏性地震,防止地震过程中农村倒房现象频发……福建省将通过立法提高房屋建筑的抗震能力。
据福建省建设部门介绍,目前,福建省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急需立法加以规范。
福建省人大已将《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福建省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列入2008年至2012年省人大立法规划。
福建省建设厅正积极开展新的“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工作。“十一五”期间,这个省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的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5个沿海城市中,目前仅漳州完成提高抗震设防烈度的防灾规划修编工作并开始实施。
福建省还要求,到2010年前,对全省抗震能力不符合现行国家抗震设防标准的历史遗留建筑摸清家底,并完成加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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