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宏)从现在起,在抚顺经济开发区内落户的企业可以冠名“沈阳”。8月10日,记者从辽宁省工商局了解到,沈阳、抚顺两市工商局近日联合制订了《关于加快沈抚同城化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提到了上述内容。
措施的内容包括,建立市场主体准入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强沈抚两市工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部门的协作和衔接,鼓励、支持同城区域内投资者跨地区进行投资经营,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政策。其中依据《关于抚顺市经济开发区企业名称使用沈阳行政区划的操作方法》,首先实现在抚顺经济开发区内落户的企业可以冠名“沈阳”。
建立监管执法办案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强沈抚两市工商部门联合执法及专项合作;建立两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协作制度、结果互通互认制度、重点商品联合监测制度、相关案件查办合作制度和监测信息披露公示制度;企业信用监管一体化工作机制;12315消费者维权网络一体化工作机制;信息资源互通共享一体化工作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