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10日讯记者郄建荣经国务院批准,审计署将加强对经济责任以及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等审计监督。审计署今日公布的审计署“三定”方案,公开了国务院对其职责的调整。按照新调整的职责,审计署不再办理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
据审计署办公厅有关负责人透露,审计署调整了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同时,按照国务院要求,将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境外中央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就经济责任审计,这位负责人说,按规定审计署将对省部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署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这位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务院的授权,审计署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此外,还要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审计署将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中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国务院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