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的噩梦
■本刊记者 / 欧阳海燕(河南报道)
这些常年和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一起生活的孩子,她们得到的照料只是吃饱和穿暖
被告人席上的张祖绍,光头、干瘦,说话很讲策略。
他对自己的名字很敏感,审判长一叫“张祖绍”,他便立即回答:“到!”这是常年在小学校教书养成的对话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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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4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鲁山县下汤镇太阳岭小学教师张祖绍强奸、猥亵幼女案。受害人辰辰、元元、格格、林林、月月、芳芳6名幼女是太阳岭小学的学生,也是该校的全部女生,年龄最小的6岁,最大的8岁。
法庭上,辰辰一直哭,她吓坏了,她看见张老师瞪她了。2007年末,张老师连续5次把她叫到办公室,让她脱掉裤子,坐在他身上。孩子喊“可疼!”张老师才把她放下。他威胁孩子说:“这事可谁也不能说,要说喽,就勒死你!”辰辰很害怕,回到家,没敢把这件事告诉奶奶。
辰辰记得,张老师在叫她过去的时候,问她:“你爸爸妈妈在不在家?”辰辰说:“不在。”事实上,她已经有一年多没见到爸爸妈妈了,他们在山西的一个煤矿包活,有时候过年都不回来。
在受害的6个孩子中,4个孩子的父母双双在外地打工、做生意,孩子就交给老一辈或亲戚带。“张老师就想钻这个空子。”辰辰的爸爸余振海说,“爷爷奶奶照顾,吃饱、穿暖就可以了,别的顾不到。”
余振海现在后怕,若不是格格在家务农的母亲刘芳发现孩子情绪不对,逼问出情况,这事还会隐藏多久。2008年1月2日早上,刘芳带着格格到下汤镇派出所报案,张祖绍于当日被捕。
经查,张祖绍在担任太阳岭小学教师期间,多次强制猥亵并强奸该校6名女生,并以“勒死”、“杀头”、“不让上学”等言辞吓唬她们,不让她们出去讲。
妇幼保健院开出的诊断证明显示,6个孩子中,两个处女膜破裂,其余都有不同程度的阴道炎症。这被认为与张祖绍的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疏忽的照料
“这是树,这是花,这是彩虹,这是猪耳朵。”辰辰歪着小脑袋讲她画的一幅画,上面都是她常见的景和物,还有她爱吃的苹果和桃子。她说长大了想当画家。
“她现在情绪好多了。”余振海说,张老师被抓走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她几乎天天哭,梦里都在喊“害怕”。辰辰的身体也在渐渐恢复,虽然还疼,但也不用像1至4月份那样,需要常常抹药了。
在爸爸妈妈身边的辰辰表现得很乖、很懂事,“她不想让我们走,”余振海说,下午他出去办事,女儿还给他打手机,问他什么时候回家吃饭,让他回家时捎袋肥料。
“女儿长这么大,这还是头一回陪她这么长时间。”余振海说。辰辰出生20天,他就出门做丝棉生意了。女儿一岁多,她妈妈也出去了。辰辰一直跟着爷爷奶奶生活。
夫妻俩一年在家的时间不超过20天。辰辰对爸爸妈妈的印象是:“今天回来,明天早上又走了。”
出事的时候,余振海正在山西煤矿包活,当小班头。“春节本不想回来,那段时间正赚得多,一天的收入不低于200块,有时候能挣600?700块,一个月净收入10000多。”他说,“现在为了女儿的官司,一呆就是半年,你算算损失多少吧。”
匆忙赶回家后,余振海向辰辰奶奶详细询问了女儿的情况,奶奶突然回忆起,早在2007年11月就曾有过“出事”迹象。一天,奶奶在给孩子洗秋裤的时候发现了血迹,但并没有在意。现在一提起这事,辰辰奶奶就眼圈泛红。
同样的迹象也发生在元元身上。2007年11月的一天,元元放学后对外婆说:“婆,拿水洗洗,可疼。”外婆问:“咋了?”元元说:“不咋。”外婆也没有多问。
第二天,外婆给元元洗内裤,发现里面粘着一点血。“以为摔了、碰了,就没多问。”元元的外婆说:“谁会想到小姑娘会发生这事。”
老人抹着眼泪说,后来她又想起了一件事。去年冬天的一个晚上,她听见元元说梦话,很清晰地发出两个字:尻屁。“小姑娘,丑不丑!”第二天早上,她骂了元元。元元说那是同班女生月月教她的,并不愿意和外婆多解释。
“学校发生的事,不和外公、外婆说,他们也不问,只有考试吃分的时候才说。”元元说,她在外婆家的生活就是吃饭、做作业、睡觉。
元元的母亲王淑珍在1月2日接到了家里的电话,顿时觉得天旋地转。当时,她正和丈夫在云南做丝棉生意,“如果不发生这事,就不回家过年了。”
从元元1岁起,夫妻俩就在外地做床上用品生意,两三个月回来一次。他们的买卖做得还不错,一个月能攒下几千块钱。
“钱有什么用!”王淑珍说,她现在最担心女儿长大后,仍不忘这件事,有自卑感。
“别看她小,什么都知道。”王淑珍说,有一天,女儿突然对她说:“妈妈,两个人在一起会有小孩子。”王淑珍连忙将女儿打住:“别说了,别说了!”她听不下去。
被“遗忘”的小学校
6名女生的家分散在3个村庄:龙村、王庄和红村。最近的两家,相距1里多,最远的相隔10多里。太阳岭小学位于这3个村的交界处,当初就是为了方便这几个村的学龄儿童就近入学设立的。
因为住得分散,事情发生前,只有辰辰和元元两家认识。辰辰的爸爸余振海和元元的妈妈王淑珍是小学同学。其余的家长间,从未有过交往。而现在,他们成了战友,有时候一天要通十几个电话。
“元元都已经二年级了,学校从没召开过家长会。”王淑珍抱怨说。
“不咋去学校,开学交钱的时候,去一趟。”元元的外婆说,“平时几块钱的小钱,就让孩子自己带过去,超过10块钱,过去问一下。”
太阳岭小学教师余建文说,孩子的父母基本上没到过学校,问的也不多。“学校里1/3的小学生都是留守儿童。”他说,“这个比例指的是父母长期在外地打工、做生意,几个月回来一次的都不算。”
余建文是太阳岭小学除张祖绍外唯一的一位老师。这个小学校只有两位教师。
严格地说,太阳岭不能称作“小学校”,它只是王化庄中心小学的一个教学点。
太阳岭教学点只有一二年级,学生升入三年级以后,就要转入王化庄中心小学继续就读。王化庄中心小学校长李建国,负责包括太阳岭在内的3个教学点的管理工作。
下汤镇教育办负责人李文涛说,按照规划,2008年应当撤掉太阳岭教学点,“因为不成规模,只有十几个学生,配备两名教师,按照省里1:25的小学校编制规定,这叫师资浪费。”但至今撤不掉的原因是,它仍有少量生源。
事发前,张祖绍教一年级数学和二年级语文,余建文教一年级语文和二年级数学。小学校有两间教室和两间独立办公室。张祖绍的那一间,还堆放着去年冬天没有烧完的煤球。
“太阳岭离中心小学远,没人管,两个老师就轮流来学校,让张祖绍有机会弄那事。”元元的外婆说,有时候她见元元连续几天都做同一门功课。问孩子,孩子说她一整天只见到了一位老师。
但余建文对“轮流教学”的说法不予认可。他说自己半年里只请了两个半天假,其余工作时间都在学校。
对这两位老师,孩子们的评价一般都是“余老师可好,张老师可赖”。“余老师不打人,张老师打人。”辰辰说,她一直很害怕张老师,“题做错了,让自己想,想不出来就打。”
有几次,辰辰跟奶奶说“头可疼”,老师用书脊打了。奶奶也没说什么。余振海说:“这都是不值得说的事。说了丢人,好学生老师是不会打的。”
几个女生均称被张老师打过。有一次格格的鼻子被打出血,张老师用冷水给她洗洗,塞了一团卫生纸。
“没去找。”格格的母亲刘芳说,她还交代过张老师,该打就打,严师出高徒。“现在很后悔,早知道会出这种事,以前就不该这么爱面子。”
前科教师
格格的母亲刘芳几年前和张祖绍住同一个村,而且是前后院,她知道这位张老师是一个有前科的人。
2003年,张祖绍在村小学任教时,强奸了该校一名13岁女生。但在当时村小学校长王光辉和原下汤镇教育办主任黄铁军的默许下,以3万元私了此事。
这件事,刘芳从来没有对太阳岭小学的学生家长们说过。“讲了谁信啊?又不是啥好事。”她说,“而且家住得太零星,平时也见不到面,都不认识。”
3年后,黄铁军把张祖绍调到太阳岭教学点。负责管理该教学点的王化庄中心小学校长李建国接收了他。
张祖绍强奸、猥亵6名幼女案发生后,王光辉和黄铁军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拘捕,李建国被免去中心小学校长职务,保留教师资格。
这个处分在李建国看来是“背黑锅”。他称不知道张祖绍过去犯过事,而且他称,调动教师一事,是镇教育办的安排,他没有理由反对。
“他是明知道的!”月月的爸爸陈韦说,张祖绍被抓走后,李建国曾经来过他家,当时红村村主任李小录也在。他们听到李建国说:“那个学校的孩子大,太阳岭的孩子小,以为不会出事,没想到又出事了。”
把一个有前科的老师放在自己年幼的女儿身边,而自己又常年不在家,家长们觉得,这就像一场卑劣的预谋。他们对当初调动张组绍的三名公职人员恨得咬牙切齿。“现在,两名公职人员被抓,而李建国却仍在教师队伍中,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2008年7月,家长们向县教育局递交了一份材料,要求开除李建国公职。
8月1日,《新世纪周刊》致电县教育局监察室,吴东升主任称,他们会本着依法治国的态度,看他是违法还是违纪,再看看材料,在职权范围内积极处理此事。
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的刘明辉和张帅律师,是张祖绍强奸、猥亵幼女一案(刑事附带民事)的代理人。他们向法庭提出对每个孩子给付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截止发稿时,法院尚未有判决。此外,他们也在考虑追究学校的责任。
打工村落
元元家在一个山坡上,是一个三室一厅的平房。这种房子在红村很普遍。“如果没有房子,老婆都娶不上。”元元的母亲王淑珍说,现在盖一个这样的房子,需要六七万。
“吃盐、吃油、吃酒(酒席)”,还有看病,小孩上学,这些钱加在一起一年有七八千元。
山区地少。元元一家三口人,不到1亩地,还分散在好几个坡上,这里几分,那里几分。
除了自己家的地,王淑珍的父母还种着别人的地,不用交什么费用。“土地送都送不出去。”王淑珍说,地分散在坡上,种着不方便,肥料都得自己用肩挑。这些地产出的粮食刚好够自己家吃。
“如果不出去打工,光靠农业生产,日子没法过。”王淑珍的一个邻居放羊,吃盐还要赊账,卖了羊才还账。有不去打工的人家,菜都吃不起,油只放一点点。
“没办法,为了生活也要出去。”王淑珍从15岁就开始出去打工,她的丈夫江涛从20岁出去打工。打工是村里人的常态,一般中学毕业就出去了,有的没毕业,就辍学出去打工了。
辰辰的爸爸余振海今年34岁,1992年初中毕业后就开始做生意。那时,他学习成绩还不错,他妈妈想让他考个师专,以后做老师。当时做教师的工资是一个月280块钱。
正在他犹豫不决的时候,他跟妈妈和姑姑出去卖了一趟被单,10多天就赚了800块钱。此后,他就开始和邻居们一起全国各地跑丝棉生意,一年能净挣2?3万。鲁山县有个丝棉生产基地,这里的人出去常常是卖丝棉,做床上用品生意。
余振海还倒卖过药材,去新疆修过水渠,“哪里能挣钱,就往哪里跑。”2004年,他开始在煤矿包活,做小班头。
这段时间,他正计划着和另外3个人合伙包下平顶山西区的一个矮煤层。他自信地说,如果不出事故的话,1个月每个人至少能分10万块。
红村村主任李小录说,红村有110多户,530口人,不出去打工的人家很少,而夫妻俩双双出去的人家能占到总户数的70%。“留守儿童在这里是避免不了的,因为不出门不行。”
林林的爸爸妈妈在福建厂里打工。出事后,妈妈回家呆了10天,就又匆匆走了。爸爸干脆没有回来。“回来一趟就是一个月工资,过年的车票太贵了。”林林的爷爷说,现在主要是他和老伴在跑官司。
“我想让爸爸妈妈在我身边,”林林说,“但也希望他们多挣点钱,供我上学。”过了一会儿,小姑娘又补充了一句:长大了,我也要出去打工。(文中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小学校、村庄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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