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8月11日专电(记者邓卫华)农民工家属到烟台工地探望自己的亲人正变得越来越便利。记者从烟台市建设局获悉,自8月份开始,烟台市城市建成区范围新开工的建筑工地,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必须严格分离,并在生活区设置与集体宿舍有明显区分的农民工家属“探亲房”。
据了解,2007年,山东桦林建设集团为解决外地农民工家属探亲住宿难问题,专门建设了农民工家属“探亲房”,受到了广大农民工的欢迎。在总结调研桦林集团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烟台市建设局决定自8月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建设农民工家属“探亲房”,并明确了“探亲房”的建设标准。
根据这一标准,“探亲房”必须使用永久、半永久建筑房屋或标准复合板房,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建造;房间内必须明亮通风,门窗齐全牢固,用电符合规范要求。“探亲房”房间内须配备双人床、衣柜、桌椅以及简单的炊具等日常生活用品,有条件的企业可配备电话、电视等设施,让前来探亲的农民工家属感受到“家”的温暖。
探亲房的数量将根据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和建筑工地施工规模来确定。其中,根据现场作业人员来计算的,按照至少1间/50人的标准配建。按照建筑公司施工规模,工程建筑面积为1-3万平方米的,设置2-3间探亲房;3-5万平方米的,设置3-5间探亲房;5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少于8间。探亲房建设所需资金将由施工企业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进行列支。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