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贯彻落实《监督法》、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座谈会。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监督法》,5月份召开的辽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制度》(修订案)、《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案)、《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制度》(修订案)、《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修订案)、《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案)、《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事项的规定》(草案)。
此次座谈会,“一府两院”办公室和7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集中学习了这6项制度以及辽宁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精神,对进一步贯彻好各项制度,尤其是《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修订案)进行了座谈和讨论。
座谈会结束前,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田长连重点就如何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要求:要明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大意义,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重要手段,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的有效机制,是人大常委会行使法律监督权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更要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李江 卓向东 廖清明)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