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震后重建总规划意见稿公布,涉51县市
灾后重建不搞大规模外迁
综合新华社电 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组12日发布公告,全文公布《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国内外各界人士,特别是灾区广大干部群众征求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
根据公告,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8月12日至8月24日。信函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组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24。电子邮件发至zhcjcn@ndrc.gov.cn(中文)或zhcjen@ndrc.gov.cn(英文)。
中国政府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将刊登上述征求意见稿中文版全文,其英文版也将稍后在《中国日报》和中国政府网英文网站上公布。
规划涉51县市
《征求意见稿》规划范围为四川、甘肃和陕西省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51个县(市、区)。总面积132596平方公里,乡镇1271个,行政村14565个,2007年末总人口1986.7万人。
需资金约1万亿
根据上述征求意见稿,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和重建任务,恢复重建资金总需求经测算约为1万亿元。
学校医院要建成最安全建筑
《意见稿》要求,优先安排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严格执行强制性建设标准规范,将其建成最安全、最牢固、群众最放心的建筑。
要高质量地恢复重建中小学校。农村地区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原则上建在县城,初中建在中心乡镇,小学布局相对集中。
要重点恢复重建县级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以及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恢复市县乡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不搞大规模外迁
《意见稿》要求,汶川地震灾后人口安置不搞大规模外迁,主要在规划区内就地就近安置。少数民族人口原则上在本民族聚居区安置。
人口安置的对象主要是耕地和宅基地因灾严重损毁、无法在原村民小组范围内生产生活的农村人口。
人口安置要坚持就近分散安置为主,尊重本人意愿。生态重建区的少量受灾人口可以跨县安置。鼓励规划区长期在外地务工经商的农村人口及其家庭成员,转移到就业地安家落户,就业地应当在居住、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当地居民的同等待遇。
用3年时间完成重建
《意见稿》要求,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使基本生活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努力建设新家园,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重建规划要使“家家有房住”,基本完成城镇和农村居民点恢复重建,灾区群众住上安全、经济、实用、省地的住房。要“户户有就业”,每个家庭至少有一人能够稳定就业,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超过灾前水平。要“生态有改善”,生态功能逐步修复,环境质量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
异地新建县城选址需报国务院审定
汶川地震灾区需要异地新建县城的选址,应从灾区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地质地理条件、经济发展和干部群众意愿等各方面因素,由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报国务院审定。
《意见稿》还指出,规划区的县城(城区)可以分为重点扩大规模重建、适度扩大规模重建、原地调整功能重建、原地缩减规模重建和异地新建五种类型。乡镇的重建类型,由灾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村庄的重建类型,由灾区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