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自己的“中美史克”商标名被广东一家印刷厂恶意注册为域名后,“康泰克”、“芬必得”等药品的生产厂商——史密斯克兰比彻姆公共有限公司(简称史密斯克兰公司)和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简称中美天津史克公司)将对方告上法院。
近日,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域名“中美史克·中国/CN”由史密斯克兰公司使用。
据原告史密斯克兰公司、中美天津史克公司介绍:史密斯克兰公司是世界第三大非处方药公司和世界十大医药保健品公司之一。中美天津史克公司成立于1984年。史密斯克兰公司于1998年7月28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在第五类医药制剂、人用药品上注册了“中美史克”商标。为了开拓中国市场,史密斯克兰公司特别授权中美天津史克公司生产以“中美史克”为商标的产品。此后,为了开拓中国市场,两公司对“中美史克”商标作了大量宣传。
2003年7月29日,被告南虹印刷厂注册了域名“中美史克·中国/CN”,域名的有效期至2008年7月29日。
两原告认为,南虹印刷厂注册了“中美史克·中国/CN”域名后,并没有将该域名投入实际使用。该行为容易引起相关消费者的误认,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利。据此,其提出了归还该域名、赔礼道歉,并赔偿10万元经济损失的请求。
近日,市一中院审理后认定,南虹印刷厂注册的“中美史克·中国/CN”域名,主要部分为“中美史克”,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在原告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客观上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鉴于南虹印刷厂未在注册域名时尽到应有的避让义务,且在注册成功后长达5年的时间内未使用该域名,可以认定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据此,法院判令“中美史克·中国/CN”域名由原告史密斯克兰公司使用。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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