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讯 从即日起,即使被党组新提拔的领导人员,也将不再高枕无忧,因为还有一年的试用期如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时时悬在头顶。如果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到期后将要被免去新任职务。8月11日,新疆电力公司出台了领导人员试用期管理规定,对新提拔的领导人员做出了试岗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领导人员的管理,依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新疆电力公司向全系统下发了《领导人员试用期管理规定》,规定凡是非公司党组管理的人员,一旦提拔任用到由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岗位上,均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接受试用单位的领导与管理,参与试用单位组织和开展的各项活动。试用期间,新疆电力公司对试用人员将从政治表现、工作实绩、领导、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凡发生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或基本称职+不称职票超过50%),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失职,给企业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刑事拘留的;违反党纪政纪条规和国家有关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经调查核实的;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试用岗位职责的情况之一的,均按规定免去其试用职务。而试用期满,经考核能够胜任现职的,将正式任职。
目前,新疆电力公司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均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对新提拔的领导人员实行试用期制。(李易峰陈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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