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能生育,丈夫提出收养孩子,但最终事实败露,孩子竟是丈夫在外的私生子……这个在电视剧 《皇城根》中曾有的情节如今在真实生活中上演,夫妻双方因此对簿公堂。
法院认定,丈夫的行为存在重大过错,除了物质赔偿外,判决丈夫支付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给“受伤”的妻子。
女方:替丈夫养私生子 4年不知情
1993年,秦风和梅林通过电视征婚相识,两人此前都经历了一次失败的婚姻。因有共同经历,两人相识不到3个月就决定结婚,1994年初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梅林表示,两人婚后感情很好,后来归于平淡,但一直没生小孩。2000年,秦风以维系婚姻为条件,提出希望领养孩子,让家庭更完整。梅林迫于压力,同意了秦风的要求。
2001年,秦风告诉梅林,他已找到一名叫小丽的女子,该女子愿意将自己的孩子给秦风和梅林。后小丽产下一名男婴,秦风和梅林将孩子作为婚生子上报了户口。
4年的风平浪静之后,梅林在2005年突然得知,这名男孩是丈夫秦风与小丽非法同居所生,秦风用两人的共同财产包养小丽。
于是梅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丈夫离婚,并提出近40万元的财产损害赔偿和近2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男方:人工授精得子 没包养过代孕人
对于梅林的起诉,秦风辩解说,在两人相识之初,他便提出“婚后生育”是交往和结婚的前提,但婚后梅林不仅因身体问题无法生育,还经常挑事骂人,两人性格极度不合。
在涉及养育子女的问题上,梅林率先提出找人代孕的想法,并介绍秦风认识了代孕人小丽。此后通过人工授精,小丽怀上秦风的孩子。
由于梅林不愿意抚养,因此,孩子诞生后一直与生母小丽住在一起,秦风和梅林定期前往探望。2004年,秦风与孩子住到一起,但生活却遭到梅林的骚扰。
2005年,双方感情进一步恶化,此后梅林提出离婚,秦风表示同意。但他表示,从没包养过代孕人小丽,也没有与小丽发生过性关系,自己在这桩婚姻中没有过错,也不应该对梅林进行任何赔偿。
法院判决:男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梅林向法院表示,自己从未安排过丈夫秦风在医院进行人工授精,而秦风对于自己进行人工授精的医院和程序也都以“记不清”作答。
法院审理后认为,秦风表示自己在妻子梅林的同意下与小丽通过人工授精的方式生育子女,但梅林却表示对此毫不知情。
同时,我国医疗机构进行人工授精需办严格的手续,进行人工授精的双方均要提供证件。但本案中,秦风连进行人工授精的医院名称都没提供。因此,对秦风所说的通过人工授精与小丽生育子女的说法无法采信。
由此可以看出,秦风在与梅林的婚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子孕育子女,存在重大过错,并严重伤害梅林的感情与精神。因此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根据有关证据,判决秦风赔偿梅林物质损失5万余元。
在判决中,法院特别指出,秦风的行为给梅林带来的精神痛苦是“巨大”的,因此判决秦风向梅林支付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
一审判决后,秦风提起上诉。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秦风的做法属于重大过错,严重伤害配偶感情和精神,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过错方,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秦风对终审判决结果向北京高院提起申诉,目前法院已受理该案。(文中人物是化名) 文/记者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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