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台湾的四家无线电视台转播奥运内容遭民众痛批“内容太少、广告乱插播”等现象,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NCC”)目前正在搜集相关事证,如果发现有“广告超秒”的情形,将处新台币九万到一百二十万的罚款。
台“NCC”前一天邀集四家电视台华视、台视、中视、民视讨论。虽然岛内现行规定节目播出半小时可以插播广告,但是为了维持比赛内容的完整性,“NCC”已经告知四家电视台可以弹性处理广告播放的方式,不料还是出现广告影响正常比赛内容的现象。
对于将对乱插播广告行为开罚,“NCC”表示,因为广告超秒的行政处分程序,需要三个星期到一个月的时间,电视台收到罚单恐怕将会是奥运会结束之后。
针对电视台转播内容安排部分,“NCC”表示目前仅能提出道德劝说,不宜“直接介入”,但会将这一次四家电视台在奥运期间的服务质量以及观众反映,作为未来频道监理及评鉴的重要参考依据。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黄成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