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南频道8月14日电(记者卜云彤、姜琳)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有关文件,对现行拆迁补偿安置规定中不够明确的问题作出解释,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作了补充规定。据此,因入伍、就学、服刑等原因户口被转出或注销的人员,今后将同样被计入被拆迁户的人口,享受相关补偿政策。
据了解,此前实行的《海口市旧城区(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若干意见(试行)》规定:“被拆迁户的计户以规定期限拆迁范围内户口为准,人口数以户口登记人口数为准,挂户人口不予计算。”但对所谓的"规定期限"和计户人口不够明确或完善。
为了明确实物补偿的计户和人口的界定等问题,使拆迁人能够制定出切合拆迁区域实际的补偿安置方案,新通过的解释和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上述"规定期限"由拆迁人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并结合实际情况具体确定;被拆迁户人口数以户口登记人口数为准,挂户人口不予计算,但符合以下情况的人员可以计入:原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因应征入伍而注销户口的人员,原户口从被拆迁范围内迁出,正在就学的人员;原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因服刑或被劳教而注销户口的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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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成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