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沈阳8月15日电(记者刘文波)今后,在沈阳,如果再有逾期不还公积金贷款的行为,将被新建立的住房公积金征信系统记录,进而影响到个人正常的经济活动。
日前,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该中心定于2008年8月30日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良信用记录(贷款逾期记录)记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请有贷款逾期行为的借款人尽快将所欠本息于上述日期前偿还,否则不良信用记录将影响个人今后正常的经济活动。
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据介绍,自1994年沈阳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目前已涵盖了全市1万多个单位、103万职工。公积金贷款占全市住房消费信贷的25%,累计支持12.4万户职工家庭购买1112万平方米的住房,改善了他们的居住条件。
(责任编辑:黄成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