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关键是落实政策。因此,秭归县人大高度关注城市低保政策的落实,近日,召开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实施情况。在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之前,还组成调查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从调查的情况看:秭归县的城市低保工作,以《条例》的贯彻落实为主线,实现了政策落实“四个到位”。
城市低保金发放到位――秭归县的城市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遵循“民政部门核定对象和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委托银行直发到人”的原则,每月25日前通过银行直发到低保对象手中,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同时加强对城市低保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县级财政克服种种困难,严格按照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0.8至1.5%的比例足额预算城市低保地方配套资金,财政支出逐年增加,从1999年的20.7万元增加到2008年的135万元。
城市低保复查到位――自实施城市低保制度以来,每年都对全县所有城市低保对象开展一次年度复查。2006年,通过年度复查取消129户250人1.5万元,新增230户434人2.37万元,调增240户458人0.63万元,调减110户357人0.39万元,当年动态管理面达到16%。2007年,年度复查新增城市低保对象245户、518人、26835元;取消88户、176人、12034元;调增113户、223人、3354元;调减158户、516人、6900元,当年动态管理面达到19%。深入细致的年度复查,使城市低保发放基本实现了“总量稳定、动态管理、分类施保、有进有出、应保尽保”的目标。
分类施保特困救助到位――秭归县对孤寡残弱特殊低保对象实施重点保障。在城市低保申请审批的过程中,对条件相近的,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优先纳入城?低保保障范围。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将低保对象划分为一、二、三类,实施分类保障。对孤寡残弱无任何生活来源的对象,实施长期重点保障,在实施正常救助的基础上,每月救助金按低保标准120%至150%的比例适当上调。对有脱贫潜力家庭确定为二类限期保障,对积极就业家庭确定为三类实行低保渐退,与二三类低保对象签订脱保协议。对达到保障期限的严格进行续保登记,审查家庭经济变动情况,并根据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配套政策落实到位――一是落实城市低保的医疗保险政策。从2007年10月1起,城市低保对象正式享受医疗保险政策,目前共登记在册的城市低保医保对象已达7456人,资助参加医疗保险支出7万多元。二是落实城市低保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县财政每年按照上年度城市低保支出总额的3%安排城市低保大病医疗救助资金,专项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实施大病医疗救助。2007年累计救助城市低保对象134户134人,发放资金达32.2万元。三是落实各项临时补助制度。县政府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每年都认真组织开展广泛的春节慰问活动,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的生活。仅2007年底,城市低保就安排春节慰问专项资金93.47万元。从2007下半年开始至今,为缓解城市低保对象受物价上涨、雪灾的影响,先后5次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临时补助共计162万元,人均补助达223元。四是落实住房优惠政策。对城市低保户按月发放住房补贴,并逐步实施廉租房制度。五是配合落实水电费优惠政策。在县物价局的监督下,县自来水公司、县电力公司凭城市低保证给城市低保对象按政策予以适当减免。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县人大常委会也对今后的城市低保工作提出了建议如:要不断加强《条例》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进一步开拓创新,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实现城市低保信息资源共享等,以更加务实的作风谱写秭归城市低保工作的新篇章。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责任编辑:黄成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