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 增城巨骗判无期
假冒副市长签名获批地1952亩、为批地用“银弹”击落9官员,通过回收补偿牟利1.6亿……
■新快报记者 黄琼 实习生 马海燕
昨日上午,广州市中院对增城市土地腐败系列案当庭宣判,以诈骗罪、行贿罪、伪造编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梁培堃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帮助伪造公文的5名手下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缓刑不等。
作案大胆程度闻所未闻
据悉,现年52岁的梁培堃又名梁培坤,是增城市人,仅小学文化的他原系增城市穗联房地产经贸公司、增城市金徽房地产公司等法人代表,2006年12月30日被警方逮捕。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至2005年间,梁培堃制造虚构征地事实,再卖给政府获利,欲骗款项高达1.6亿元;2001年2月至2005年10月间,梁培堃为顺利办理相关手续,先后向9名增城市官员行贿共40余万元、港币305万元及小汽车两辆;梁培堃还通过签订合同,以申办《用地批准书》和转让土地等名义,先后骗得多家公司2000余万元。
几年间,梁培堃还先后涂改、伪造24份《用地申请表》,2003年时更在一《用地申请表》上冒充当时增城市副市长的签批,并将征地时间倒签,征地1952亩。
法院否定合同诈骗起诉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虽然梁存在伪造文书等诈骗行为,但其签订的合同目的仍可实现,且梁培堃已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就此否定了公诉机关提出的其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指控。对于诈骗罪、行贿罪的指控,合议庭经查实予以认定。同时,梁培堃在未获得土地合法使用权的情况下,指使5名手下涂改和办理违法资料,6人的行为均构成伪造编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综上,广州中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辩称假征地是政府行为
宣判结束后,梁培堃当庭表示不服,其本人及辩护律师认为,假征地的行为是政府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行贿也只是普通的送礼行为。就此,梁认为量刑太重,当庭表示要上诉。
■相关链接
被梁培堃“银弹”击落的官员
1.增城市国土房管局原副局长黎荣志
2.荔城街道办人大联络处原主任邱伯禅
3.荔城镇原人大主席刘亚淦
4.增城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原副主任杨某
5.增城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征地科原科长吴某
6.增城市荔城街党工委原副书记兼街道办主任黄士峰
7.城市国土局用地科原副科长赖某
8.增城市国土局用地科原科长周某
9.增城市国土与房屋管理局用地科原科长黄荣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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