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管理办法〉的决定》将自11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办法规定:擅自在已有的杆架上增设架空线的,架空线、架空线杆架设置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或者不及时清除废弃的架空线或者架空线杆架的,由市市政管理部门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危及公共安全的,可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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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不得新设置架空线及其杆架或者在已有的杆架上增设架空线。在上述范围以外的城市道路需要新设置架空线及其杆架的,由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规划控制。
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架空线需要维修更新的,架空线权属单位应当事先告知市管线监察机构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并由上述被告知部门派员实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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