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姜明)今后天津市政策性关闭破产、依法破产企业的职工,在企业宣告破产至破产终结期间求职,可获得求职补贴。补贴将主要用于求职和参加职业培训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误餐等费用补助。8月5日,天津市发布《关于对破产企业职工发放求职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鼓励破产企业职工积极求职。
天津市在支持企业改革、妥善安置富余人员上,始终坚持改制与职工安置同步,通过政策扶持安置富余人员,实现人员随着资产走,转换身份再就业。为进一步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分流,鼓励破产企业职工在企业宣告破产后积极求职,《通知》规定,对政策性关闭破产、依法破产企业的职工,在企业宣告破产至破产终结期间求职,可获得求职补贴。纳入三类企业退出计划的政策性破产企业、依法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不符合进入托管中心条件的在册职工,在企业退出方案批复后至分流安置职工期间求职的,比照《通知》执行。
《通知》规定了破产企业职工申领求职补贴必须具备的3项条件:企业及其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宣告破产前企业和职工本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两年;有就业意愿并在职业介绍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招聘活动中进行求职。
对于符合条件的职工,按企业宣告破产之月或企业退出方案批复之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可先行给予两个月的补贴。对实现转移劳动关系、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的,再增加一个月的补贴。求职补贴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