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民法
北京奥运会上的女运动员人数比2004年雅典奥运会时多出128名,达到4540名,参赛男、女运动员的比例接近1∶1;北京奥运会的正式比赛项目共包括28个大项302个小项,在302个小项中,包括165个男子项目、127个女子项目和10个男女混合项目,女子项目比上届增加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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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数据说明,在奥运会上,无论是在运动员参加人数还是竞赛项目,以及获得金牌等各个方面,男女都基本实现了平等,女性已经起到了“半边天”的作用。
可能人们并没有想到,在古代奥运会,女子不但不能参加比赛,甚至不能参观比赛。因为,在相当长时间内,奥运会比赛要求运动员赤身裸体进行比赛,女子参加或者参观比赛,都有伤风化。其次,在古代希腊人看来,奥运比赛这种体育竞技,是宗教庆典的组成部分,不允许妇女参加。
受制于时代的局限,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的创始人顾拜旦也曾将奥运会视为男性的天地,在第一届现代奥运会也不设妇女比赛项目,也不允许妇女参赛。直到1900年第二届奥运会时,才有12名妇女参加比赛。
1996年,国际奥委会组织的第一届世界妇女与体育大会上通过决议指出:“只有妇女在奥林匹克运动中获得平等,奥林匹克理想才能真正实现。”
北京奥运会上,女性运动员之多,女性能参赛项目之多,以及女性取得的竞技成绩,充分展示了女性风采,必将推进全世界的男女平等运动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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