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要求驻村民警代管留守儿童请“代理家长”
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到城里打工,儿女多成为留守儿童,这个庞大的群体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应关注的问题。昨日,市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意见》要求,今后,不仅驻村民警要代管留守儿童,还要请“代理家长”,为其带来温暖亲情和成长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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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我市将建立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工作责任制,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和监管,政府、学校、家长、社会“一个也不能少”。
2012年内,我市将重点推进6项工作,即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探索驻村民警管理农村留守儿童机制;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中心”;鼓励创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家园”;倡导和完善“代理家长”制;对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及监护人进行培训。
其中,留守儿童的教育是社会最为关心的,我市将保障他们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以防止失学和辍学,并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学生电子档案资料库,更好地帮助和管理。此外,对于一些缺乏亲情呵护和监护,误入歧途的留守儿童,驻村民警则承担起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
这样一来,让农村留守儿童学业有教、监护有人、安全有保、亲情有护,让其父母可以安心在外工作。这也是我市城乡统筹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
何为留守儿童
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农村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农村,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的17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留守儿童”多由爷爷奶奶等老年人照顾,或者独自生活,他们的生活状况、心理状态都需要社会关注。 (记者 蒋艳 实习生 彭超) (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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