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16日电 记者罗铮报道:接受教育的权利是人权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因为一个人接受教育的情况不仅会决定他的现在,还会决定他的将来乃至下一代的命运。国家民委副主任吴仕民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政府一向重视保护少数民族群众受教育的权利,中国的法律明确规定,各民族群众在享受教育方面一律平等,并且在支持和发展少数民族的教育方面采取了一些特殊的措施。
据悉,国家在民族地区设立了大量为少数民族开办的学校,在教学方面,这些学校根据当地情况普遍地实行双语教学。在办学方面强调东部发达地区对西部的支援,东部地区派大量教师到西部支援教学活动。此外内地还办了很多新疆班和西藏班,以支持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
据了解,目前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普遍实现了“两免一补”,即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学生的书本费、学杂费,并且对寄宿制家庭困难的学生给予生活补助。同时少数民族学生在各类升学时也享受优待。由于采取了这些措施,中国的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吴仕民介绍说,现在在全国民族地区699个县中,已经有660多个县普及了九年制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