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诈骗团伙非法集资7000多万元 主要责任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新华网合肥8月18日电(记者程士华)以种植经济作物、销售保健品为幌子,安徽省阜阳市一诈骗团伙非法募集资金7000多万元,其团伙骨干成员张学彤近日被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其他团伙骨干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
阜阳市中院审理查明,2005年5月至2006年8月,以张学彤、刘鹏、马希山等人为骨干的诈骗团伙采取虚假出资手段,先后成立阜阳市乐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阜阳幸之缘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乐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种植瓜蒌、销售保健品为幌子,在安徽省阜阳市、淮北市、淮南市、亳州市和河南省郸城县、江苏省徐州市等地设立服务部,向社会群众非法募集资金,先后有3000多人次参与投资。至案发,这个团伙共吸收集资款7310.9万余元,除向集资户返还5500多万元外,尚有1700多万元未能返还。
为增强欺骗性,该团伙还在农村租地约200亩,对外宣称“千亩瓜蒌基地”,让当地农民种植,但多数地块却种植小麦等农作物。这个团伙还在公司设立宣传部,编印营销、宣传手册,给集资群众办培训班,通过熟人关系申办“消费者信得过企业”“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牌子,除租赁综合楼作为办公场所外,还购置高级轿车装潢门面。2006年6月,由于后续集资跟不上,该团伙停止返还客户集资款,被举报后案发。
法院认定,该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募集资金,构成集资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在实施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情节,遂依法判处张学彤无期徒刑,并处罚金40万元;分别判处刘鹏、马希山等人15年以下、11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30万元以下、15万元以上罚金。
(责任编辑:黄成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