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7月31日电(记者胡靖国)记者31日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山西省高院近日对广受社会关注的山西众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下发了终审裁定,众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斌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6月14日,陈斌与张建怀等人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了山西众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由陈斌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在未经国家任何金融部门批准及没有任何经济实体和经营来源的情况下,“众奥”对外承诺,只要向公司投资,一个月即可返还本金,40天后可拿到所投本金85%的利润。
另外,众奥公司还在山西忻州、吕梁、晋中等地及辽宁、河北等省市分别设立了特许加盟站。截至案发,陈斌等人以众奥公司的名义共非法集资3.9亿余元。
2006年12月10日,陈斌与张建怀等人在众奥公司没有新的投资,无法返还到期利息和本金的情况下,将众奥公司控制的500万余元分赃后潜逃。
现已查明,直接向众奥总公司投单的会员有415人,投单总额为347万余元,实际造成会员经济损失220万余元;向众奥公司忻州服务中心投单的会员有171人,投单总额为541万余元,实际造成会员经济损失224万余元。
今年2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陈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万元。陈斌不服,提起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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