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供案首开庭
□招行起诉漾日湾畔两业主□开发商确有借假按揭套现
□被告指银行方面违规放款
本报讯(见习记者/杨大正马芳)开发商破产,断供案在楼市升跌中浮现,“零首付”内幕开始显山露水……昨日上午,招商银行蛇口支行起诉漾日湾畔断供业主刘英、傅泳栋一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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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伪造首付款收据申请贷款
两名被告称,国基地产在2003年漾日湾畔开盘发售时极力游说他们买房,不仅欺骗他们在空白购房合同和按揭合同上签字,还骗取了他们的个人身份资料用于申请银行房屋贷款。事后国基地产公司在被告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了首付款收据,从招商银行成功申请到了贷款并挪作他用。同时,国基地产也一直在帮被告供楼。
2005年3月,国基地产资金链断裂,无法如期继续按月还本付息。2005年9月,以被告名义贷款的房产已经连续断供6个月,招商银行蛇口支行此时打电话通知被告还款。
此时,已经无力回天的国基地产向贷款银行出具了一份盖有国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的《付清按揭首期款及全部房款》的声明:承认之前的买主已经向国基地产支付了房产的全部首期款并通过银行按揭的方式支付其余房款,所有房屋产权完全归属业主。
傅泳栋回忆起当时的情景是,在接到银行催款电话之前,银行何时发放贷款,贷款金额多少,他们毫不知情。同时银行工作人员也口头承诺:国基地产的房产已经抵押给了招行,产权清晰,只要原业主继续供楼,不再追究首期款,并且可以很快办理好房产证。
于是,被告接过了国基地产供楼的接力棒,自己才真正意义上担负起了供楼的责任。但是,国基地产答应帮业主办好房产证的承诺却迟迟没有实现。
2006年9月,国基地产因为背上了9.06亿元的巨额债务宣告破产,成为当时全国房地产最大的破产案。
国基地产破产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清算小组入驻国基开始清算工作。而此时,国基地产所属的漾日湾畔1133套住宅已基本售罄,但没有一套成功办理房产证。
两位被告前往清算小组申请办理房产证,被清算小组告知在国基地产的账目上没有其房产的首期房款缴纳记录,无法办理房产证审核手续。
由于房产证的办理遥遥无期,自2007年10月起,被告与多名业主选择了停止继续供楼进行抗议。今年5月,招商银行蛇口支行陆续对断供业主提起诉讼。
住房按揭合同是否有效?
招商银行蛇口支行的代理律师在法庭陈述中表示,购房合同和按揭合同都有被告的亲笔签名确认,说明按揭合同有效,被告业主没有履行借款合同的义务,存在违约责任,所以要求被告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并且银行享有依法处置抵押物的权利。
被告则指控银行参与了假按揭,银行在整个过程中存在监管不严、违规放款等失职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以合法合同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同时,银行在放款时也没有任何通知和本人进行确认。所以,被告认为假按揭合同应判无效,应该撤销。
国基公司破产清算小组也作为本次庭审的第二被告进行了陈述,清算小组负责人赵健承认国基公司在销售过程中的确存在通过假按揭从银行套现,通过清算小组的调查,被告在第一次断供前确实不知晓已贷款事实。
“选择断供不明智”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银行个贷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个人住房贷款收益稳定、成长性好,成为各家商业银行的必争之地,所以各商业银行在争抢市场份额的过程中存在“冒进主义”。我国银行经营个人信贷的时间不长,业务操作流程、风险控制往往和市场脱节,所以对房地产开发商、地产中介以及借款人的审查不到位。“当然也不排除银行工作人员的内外勾结行为。”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指出,业主选择断供是不明智的。如果业主选择断供,那么银行可以依照合同向银行提起诉讼,查封断供房产。断供业主的个人信用也将受到影响。至于合同之外的事情,比如银行工作人员存在失职和违法,可以调查清楚事实,对其进行处罚,触犯法律者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
由于涉及调查取证等方面的问题,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同城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断供的责任究竟在谁 被告指控银行参与假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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