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醉车撞死人逃逸当天自首被判缓刑
本报汶上8月18日讯 汶上县的文某酒后驾车与马某的摩托车相撞,造成马某当场死亡,文某由于害怕驾车逃逸,尽管当天主动投案自首。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7年8月12日,文某酒后驾驶一桑塔纳轿车由南向北行驶,在右转弯时,与其车后同向行驶的马某所骑摩托车相撞,造成马某因颅脑严重损伤死亡,文某没有及时救助伤者,竟驾车逃逸,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文某应负该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文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然后逃离事故现场,逃逸后的文某考虑再三,终于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经交警部门调解,文某赔偿被害人马某家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检察机关的指控成立。文某在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驾车离开现场,其行为属“交通肇事后逃逸”,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但文某离开肇事现场后当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文某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已履行完毕。基于上述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文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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