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建议适时推出《放贷人条例》——— 新华网消息北京青年报报道,“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困难,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正规金融不愿涉足或供给不足所形成的资金缺口。
”日前央行发布的今年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不仅肯定了民间借贷对经济发展的积极意义,还建议“应加快我国有关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的立法进程,适时推出《放贷人条例》,给民间借贷合法定位,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
央行认为,民间借贷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存在着交易隐蔽、监管缺位、法律地位不确定、风险不易监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融资、洗钱犯罪等问题,需要制定相应的法规予以引导和规范。特别是近期部分地区出现了一些年化利率很高的民间借贷,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据调查,此类借贷主要用于调剂企业短期头寸不足,或是银行还旧借新的“过桥资金”等,期限往往很短,一般在10天至1个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因此尽管利率较高,但利息支出仍在企业可承受范围内。其中用于偿还银行到期贷款的“过桥资金”容易掩盖企业经营困境,可能会给银行信贷带来潜在风险,应当引起商业银行的关注。
此前,央行研究局副局长焦谨璞曾对媒体表示,《物权法》的通过,作为《放贷人条例》的制定基础,将加速条例的制定工作。“从香港地区的《放贷人条例》来看,它要求按照规定放贷,既保护借款人,又限制贷款人的行为。有了纠纷,可以走正常的司法途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就可以创立"只贷不存"的信贷公司。”
不少业内人士称,传统民间借贷的高利率是因为市场不透明所致,一旦《放贷人条例》出台,不透明且缺乏有效竞争的市场就会面临挑战,那么利率一定会降低。(程婕)
新闻内存 民间借贷市场呈现五个特点
央行报告指出,我国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呈现出五个明显特点。首先是融资规模逐年扩大。据调查,2006年末至2008年3月末,样本企业民间借贷户均余额由54.3万元到74.1万元,增长36%;样本自然人民间借贷户均余额由1.1万元到1.6万元,增长45%。
其次是各地利率水平差异较大,利率市场化特征明显。
第三,借贷期限短期化趋势明显,贷款更多地用于弥补企业流动资金不足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性资金。
第四,民间借贷的活跃程度与各地经济总量、民营经济发达程度以及区域金融生态发展水平相关。
第五,资金来源以个人为主,融资渠道及形式多元化。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