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文明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推荐第二批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和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精神,省文明办、建设厅、旅游局严格按照《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和《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标准》(2008年版)(文明办200812号)中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专门下发通知,提出推荐要求。
在各景区自愿申报和各市、州文明办、建设局、旅游局推荐的基础上,我们对申报的景区进行初审后,对九寨沟风景名胜区、黄龙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七曲山风景区等3个景区进行了测评,基本符合推荐条件。现将拟推荐的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和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名单向社会公示,以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省文明办反映。
公示监督电话:028—86600454(传真) 86600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