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奉节县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经审理查明,学生胡突(化名),男,现年13岁,刚上初一,喜欢上网,最开始钟情于网络游戏,后来听别人说“网上有好看的”,于是就照着别人的指点打开黄色网址。
从此便不思学业,经常邀同学出入网吧。由于其系一未成年人,不能抗拒网络上黄色内容带来的诱惑,一直想“跃跃欲试”。2008年4月,学生胡突碰见同村6岁小女孩小花(化名),胡突见周围无人,心中便萌生了邪念,于是就诱骗小花到了一个小凹地,对其实施了“诱奸”。小花回家后,向父母诉说起身体疼痛,父母一看,见女儿小花下身有血,便带其到医院治疗,小花父母得知内情之后,气愤不已,并控告到法院,经法官向其解释有关法律规定,并找来双方父母耐心作工作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的赔偿意见,胡突的监护人向受害方赔偿了3万元的医疗及精神损失等相关费用。
据知,学生胡突因为这个事件之后,已辍学在家,且不愿再进学校大门。本可以茁壮成长的13岁少年因不幸深陷黄网,不仅伤害他人,也给自己留下了难以弥合的悔恨。 (来源:重庆法院网)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