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纠风办通报10起教育乱收费案件:一批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湖南)讯怀化市第四中学因违规收费被查办。因涉案资金特别巨大,据调查,共违规收费1348848元,其中206257元没有入学校财务账,该校校长陶继红被处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销校长职务处分。
今日,省纠风办、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联合对外公布了10起教育乱收费案件,涉及怀化、邵阳、衡山县、衡阳县、岳阳县、望城县、洞口县、新化县、辰溪县等地多所学校。一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的相关责任人员被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据省纠风办主任阳年初表示,这些案件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经过几年的治理,我省教育乱收费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仍有极少数学校负责人和教师受利益驱动,顶风作案,我们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查处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
十起教育乱收费案件
怀化市第四中学
违规收费逾百万
2006年至2007年春季开学以来,违反相关规定,共违规收费1348848元,其中206257元没有入学校财务账,由各班主任收取、各年级组长统一管理
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陶继红对违规收费及各年级组私设“小金库”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销校长职务处分
邵阳市第五中学
收取补课费
2007年下学期,初三年级组以给学生补课为名,收取初三学生补课费
每人300元,辅导资料预收费每人150元、试卷费50元
初三年级组组长胡乐工负有直接责任,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副校长邹丽萍、校长陈昌勇、书记朱十周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行政警告处分,全市通报
衡山县新桥镇中心完小
收教辅资料费10余万
2008年春季开学前,衡山县教育局、衡山县减负领导小组违反有关规定,分别制定下发两个严重违反省市教育收费的相关精神的文件,致使该县新桥镇中心完小向学生收取教辅资料费144320元
给予县教育局副局长杨如才、县经营管理局纪检组长葛光伟行政记过处分。免去符寿生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股长职务。校长杨金良行政撤职处分
岳阳县麻塘镇中心小学
强制收取就餐费
2008年上学期开学期间,擅自向所有学生一次性预收教辅资料费、生活服务费共计217360元,其中强制性收费160289元
县监察局、教育局决定,免去汤炜的校长职务,并予以行政记过处分
衡阳县桐梓中学
违规代办学生期刊
2008年春季开学期间,违规代办学生期刊及其它教学辅助资料,收取教辅资料费、教育期刊费、保险费,属于违规操作
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责成教育主管部门解除王小斌代理校长职务
望城县含浦镇联丰小学
违规收取借读费
2008年春季开学之初,违规收取四位外地学生寄读费共计800元
校长张国京被免去职务
洞口县太平中学
违规补课收费和挪用学生伙食费
2004年下学期至2007年上学期,共向学生收取补课费、资料费79240元,挤占挪用伙食费181765.90元
被查处后,县教育局责成学校全部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校长蒋太柏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校长职务
怀化市鹤城区跃进路小学
违规收取实验班费、测试费
2007年秋季开学,违规向学生统一收取实验班费、写字训练本费、测试费等
经教育局查处,责成该校将违规费用清退,并给予校长行政警告处分
新化县十六中
违规收费
2007年下学期,以各项名义违规收取费用共计164624元
市治理办给予学校主要负责人段建华和主管后勤的副校长陈代信行政警告处分,总务主任龚高旺和相关13个班班主任全市通报批评
辰溪县明德小学
违规收取插班费
2007年下学期,按100元每人向学生收取插班费共3700元
给予校长朱敬旺撤职处分
来源: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陈亚静付晓娟
(责任编辑:黄成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