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8月19日电(记者孟昭丽)记者从福建省卫生厅获悉,福建2008年将在全省遴选200所设有产科的乡镇卫生院进行规范化建设。
200所乡镇卫生院遴选的标准是:产科辐射范围广,原则上年分娩人数达100人以上,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年分娩数达50人以上;乡镇卫生院产科技术力量较强,整体功能较健全。
福建将给每所遴选出来的乡镇卫生院安排4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扶持开展规范化产科门诊、病房和产科分娩区建设,充实完善产科设施设备。
据了解,在满足业务辐射范围要求和相关技术条件的基础上,福建此次乡镇卫生院产科规范化建设将适当照顾边远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在名额安排上也适当向这些地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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