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今年4月份开始,嘉兴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教育专项工作的调研审议工作,重点了解农村教育工作和教育投入情况,发现有几个问题需要引起各级政府关注。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乡镇政府教育管理职责。
“以县为主”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实施后,人财物全部归县级管,乡镇政府的职能有所弱化。从各县(市、区)的调查情况看,有的乡镇一般只是在教师节到学校慰问一下。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各级政府有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筹措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等职责,这里的各级政府应该包括乡镇政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要积极筹措经费,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因此,建议各级政府抓紧出台相关政策,明确乡镇政府在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包括落实薄弱学校改造的建设用地)、教育管理以及激励教师等方面的职责,以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
二是要依法保障教师待遇的提高。这几年,中小学教师待遇总体水平不断提高,但城乡之间不够平衡,如嘉善、海盐等地去年城乡教师待遇相差都在一万元以上。随着免费义务教育的实施,各类兴趣班等取消后,教师待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特别在物价水平不断上涨的情况下,要保证教师待遇水平逐步提高有一定的压力。因此,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逐步提高教师待遇,保证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而且要进一步研究和落实农村教师任教的优惠政策,逐步缩小城乡教师收入差距,以稳定农村教师队伍,保障农村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是要加快农村薄弱学校改造的步伐。有些农村薄弱学校规模偏小,设施设备简陋,有的校舍破旧不堪,甚至存在着安全隐患,与标准化学校差距较大,令人担忧。对此,各级政府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薄弱学校改造任务重的县(市、区)要按照到2010年底前全市消除薄弱学校的目标,明确改造计划,落实建设用地和经费,加快薄弱学校改造步伐,使农村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全面改善。(陆奇芬)
(责任编辑:黄成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