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在成都南郊华阳镇看见有两家房地产公司都在自己的大门口打出了“首次置业零首付”巨幅广告,可走进去一问才知,所谓“零首付”其实是首付款缓付,即购房人今年年底前付一成首付,明年年底前付余下的两成。
据了解,自“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面对由此而来的楼市低迷状况,成都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便押宝灾区“政策松动”,“适时”推出了购房“零首付”的销售策略。尽管此举随后被银监部门“叫停”,但目前仍还有不少开发商盼望以此得到“自救”。但此举被当地有关监管部门断然“叫停”。有关人士也提醒消费者务须警惕“零首付”后面潜藏着的信用风险。
地震后推出购房“零首付”,的确具有相当大的吸引力。今年6月6日,成都龙泉驿区某知名的大型楼盘就推出了面向灾区群众的“免息零首付”置业计划,即由开发商垫付首期,帮助来自灾区的群众实现成都安家梦想。
根据该项目的置业计划,假如灾区群众购买一套总价为30万元的房子,三成首付需10万元,购房者只需要支付2万元定金,其余8万元则向一生之城投资公司的基金借支,该笔借款将分三年免息归还。
投资方还称,他们为此还设立了“众志成城、共建幸福家园”专项基金2亿元,为灾区购房者提供首付无息资助。其资助对象也很明确,即面向绵阳、德阳、都江堰、广元、彭州、崇州、汶川等重灾区。一时间,近百名在汶川大地震后选择前来成都置业的市民成为此项活动的“首批受惠者”。
在此影响带动下,成都其他此时也深陷楼盘销售低谷的房地产开发商纷纷跟着仿效,指望能从中“突围”。
殊不知,购房“零首付”受到有关监管部门的断然“叫停”。7月31日,四川省银监局就“零首付”现象公开回应称:“按照《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我局将继续督促辖内银行业机构认真执行现行按揭贷款政策,严格授信审查,有效防控风险。”
同时,针对个别开发商不听“招呼”的行为,四川省银监局还表示:“若开发商为客户办理与国家现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政策不符的购房手续,信用社将停止为该项目提供按揭贷款。”
“醉翁之意不在酒。”成都某房地产公司营销总监刘先生坦言道,所谓的“零首付”确实存在诸多涉嫌违法违规之处,这也是成都楼市遇冷后的不得已之举。开发商或其指定企业借款给购房者支付首付款,其根本目的在于提高楼盘成交量,缓解资金压力。“一方面是房子卖出去了,回笼了部分资金;另一方面,垫三成首付款后再从银行拿回七成贷款,开发商还是融到了资。”
四川省工商局有关执法人员指出,开发商宣称的“零首付”,实际上是首付款缓付、分期付,并不是真正的“零首付”,这种提法显然与《广告法》规定的广告语必须真实准确相悖,因此“零首付”广告实际上已涉嫌误导公众、虚假宣传。
司法界有关人士更是提醒消费者别上“零首付”的当。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常年法律顾问何佳林律师指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2条、第21条明确规定,经营贷款业务的贷款人必须是持有《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的中资金融机构。开发商及其指定企业一般都不具备贷款资格,因此购房者与开发商及其指定企业签订的借款协议实为无效协议,这会给购房者带来潜在的金融信用风险。
他分析说,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无效,购房者就必须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返还因该协议而取得的财产,这样一来,购房人既要偿还银行按揭款,又要归还开发商或其指定企业的借款,抗风险能力不强的购房者很容易出现断供。因此,他建议购房者理性对待“零首付”,切勿盲目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