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8月20日电(记者卜云彤、姜琳)采用假名、借名、冒名贷款5576万元,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主任陈雄涉嫌违法发放贷款和受贿,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已于近日对其立案调查。
据介绍,陈雄案是海南省近期开展清收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市县农村信用社违纪违法案件。
陈雄,男,1958年8月生,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1996年7月至2007年9月任乐东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主任、党委书记。
经海南省纪委、监察厅初查,陈雄任职期间,对所在信用社长期违反规定发放支农信用贷款行为放任不管,甚至亲自授意基层社主任为其亲朋好友违规发放贷款。在该社1999年至2004年间发放的8700万元支农贷款中,贷款人以假名、借名、冒名贷款的有5576万元,占整个支农贷款的64.09%。这些贷款人多数逾期不归还,造成该社发放贷款不良率高达92%。
2002年至2006年,陈雄违反规定,批准和指使下属为其妹夫、儿子、弟弟等亲属发放贷款155.82万元,主要用于陈雄及其妻子实际占有的开支和家用,并且逾期不还。
陈雄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违规贷款人、工程队老板的贿赂13万余元。
(责任编辑:黄成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