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购物节目制作时能否使用“特技效果”?观众在电视购物公司购买了商品能否无条件退货?当快递公司将商品送到目的地时,消费者能否开箱验货……
目前,我国电视购物市场发展势头良好,但行业标准的缺失,使得这一“朝阳产业”鱼龙混杂;而一些信誉不佳的公司频打政策“擦边球”,甚至利用欺诈手段“忽悠”消费者,给电视购物行业蒙上了一层阴影。
电视购物遭遇“诚信危机”
熟悉电视购物的观众都知道,曾经兜售的一种太阳能手机,号称用蜡烛就能充电,而实际上充电量非常有限。但是,这款手机最高竟然卖到三四千元。随着“藏秘排油”“胡师傅无烟锅”“光能手机”这些问题产品被逐一曝光,电视购物产业遭遇“诚信危机”。
这种“诚信危机”不仅表现在商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其售后服务同样不尽如人意。当消费者要求退货时,常会遭遇重重“关卡”:推销部门说只负责销售,不负责售后;售后部门说,应该找代理商负责;代理商又说,只负责某个地区的销售,要找厂家;厂家则说,是用户自己使用不当造成的。“皮球”往往是踢了一圈后又回到消费者手中。
记者了解到,一些电视购物公司成立之初就抱着“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换一个品牌”的策略来赚昧心钱。有的公司连名称和工作地点都是不固定的。有的办公地点只有七八个文员,负责接听电话,真正的老板很少露面。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电视购物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某公司买下大量垃圾时段,推销“2克拉的水晶钻”,标价998元,还奉送价值不菲的赠品,看上去十分诱人。其实,“水晶钻”真实成分是氧化锆,成本只需10多元。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电视购物监管目前在我国尚存有一定的空白。在欧洲、北美以及日本、韩国等电视购物发达的市场,电视购物有着严格的行业法规。韩国的法规甚至对商品叫卖倒计时的音效都有严格规定,以便避免消费者冲动购物。
湖南省广电局局长欧阳常林认为,电视台经营电视购物,是一种不同于电视广告盈利的新事物。事实上,一旦电视购物出现伪劣商品和诚信问题,将会无形中造成对媒体形象的损害。他说,电视购物的介质仍然是媒体,一些城市电视台出于效益考虑,把电视时段低价卖给外资和民营资本组建的电视购物公司。为了利益最大化,商业利益难免会与媒体责任发生冲突和矛盾。这些非媒体创办的电视购物公司,完全没有电视节目制作、审查、播出的经验和政治意识,电视台存在着安全播出隐患。
中国政法大学传媒与文化产业中心主任宋建武教授认为,现在一些电视台和社会资本只是简单地看到商机,没有看到风险。应该对电视购物设置一定的经营门槛。
“行业立标”即将呼之欲出
有关专家建议,我国应尽快出台一部指导和规范电视购物发展的行业法规,积极扶持民族电视购物企业做大做强,政府主管部门应鼓励和支持有实力、讲诚信、社会美誉度高的“媒体主导型电视购物公司”跨区域连锁经营,从而培育出一批参与全球电视购物市场竞争的知名民族企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宋建武举例说,湖南卫视控股的快乐购物有限公司以“媒体零售、电视百货”为基本形态,真实呈现商品,颠覆传统电视购物售卖“新奇特”产品牟取暴利的模式。目前,该公司已经连锁覆盖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天津、山西、湖北、湖南9个省区33个城市。
广电总局社管司副司长任谦日前在一个与电视购物相关的战略研讨会上表示,目前电视购物内容的失实、格调低下,误导观众也影响到电视媒体自身的社会公信力。广电总局有关部门对电视购物行业进行了2年多的调研,最近正在起草规范和促进电视购物行业发展的意见。
任谦表示,这个意见的基本想法以科学发展观作指导,着力推进广电行业为核心资源的、导向正确的、社会信誉良好的、产业链完整的电视购物行业的发展,支持民族的电视购物企业品牌。将在全国培植几个电视购物行业的“旗舰”,成为电视购物行业的龙头。
新华社记者 明星
(新华社长沙8月21日专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