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乌鲁木齐8月21日电记者潘从武一个法律文书中,错、漏字十几处;同一个案件的当事人拿着内容不相同的法律文书……这样的法律文书,怎么能让当事人满意?
记者今天从新疆乌鲁木齐市法院系统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现场会上获悉,存在类似问题的法律文书,现在在乌市新市区法院已被彻底杜绝。
这得益于新市区法院探索建立的以审判监督庭为主管,以案件质量评查为中心的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审判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据记者了解,近年来,乌市两级人民法院在开展审判案件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不少问题,案件质量情况不容乐观。这其中既有程序问题,又有实体问题;既有审判水平问题,又有责任心问题;既有普遍存在的问题,又有屡次出现的低级问题。小到校对问题,大到案件生效后紧接着再审改判。这些问题的出现,引发部分当事人不满,影响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针对这些问题,如何有效加以解决?乌市新市区法院创造性地提出了审判案件全方位质量管理的理念。
据乌市新市区法院院长石祖民介绍,在监督管理的范围上,该院突破事后监管的局限性和滞后性,把监督管理贯穿到从立案开始的执法全过程,由着重对审判结果监管转变为结果与过程监管并重,实现程序、实体和办案效果的统一;在对象上,书记员的庭审记录,甚至诉讼费用的收退等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审判质量,因此将监督管理覆盖全院干警,对各个岗位的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审判质量监督管理的范围。同时,该院先后制定了《审判流程管理规定》、《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办法》、《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构筑起了完善的审判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案件评查是审判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方法,该院还形成了常规评查、重点评查、督察评查和专项评查四种评查方式。这四种评查方式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相互配合,有效推动了审判质量监督管理。
通过一系列举措,新市区法院审判质量监督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取得新的突破和进展。实行审判质量监督管理三年来,截至目前,新市区法院已实现了上诉案件维持率、调解率上升,上诉率、上诉案件发回、改判率、再审率、涉诉信访率下降,超审、超执率、国家赔偿案件发生率为零的“两升、四降、两零”的良好态势。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侍新力今天对记者说,审判质量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是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的集中体现,强化对审判质量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实现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加强审判质量监督管理的核心内容。目前,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在全市两级法院中全面推行新市区法院的审判质量监督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