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7亿多元 嘉兴两证券营业部责任人被判刑 新华网杭州8月22日电(记者方列)中科信托嘉兴营业部、中科证券嘉兴营业部违反法律规定,8年时间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达2.7亿多元,并且还在设立公司过程中虚报注册资本达1000万元。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法院日前对此案进行宣判,主要责任人宋征晖、葛明珊分别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挪用资金罪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5年9月,中科信托嘉兴营业部、中科证券嘉兴营业部以委托代理买卖国债、约定存款协议、委托理财协议、出具收款收据等形式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共向27家单位和个人非法吸存资金,累计金额达27809万元。
同时,2000年底,被告人宋征晖、葛明珊等人经商量决定成立平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虚列股东、虚报股东出资额,以一进一出的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1000万元,骗取了公司设立登记。此外,2004年7月至9月,被告人宋征晖利用担任中科证券嘉兴营业部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擅自挪用本单位或客户资金用于个人炒股,合计140万元。
法院认为,中科信托嘉兴营业部、中科证券嘉兴营业部违反法律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7809万元,数额巨大;同时采取一进一出的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1000万元,骗取公司登记,数额巨大;被告人宋征晖系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被告人葛明珊系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分别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两被告人之行为均已分别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此外,被告人宋征晖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14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嘉兴市南湖区法院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宋征晖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葛明珊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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